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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祥和慈善會第1屆理事長黃榮校,推廣福利互助會,為獨攬福利互助會運作,及領取高額行政推廣費,為讓股東退出,擅自將他保管會員的福利互助金,交付1500萬給羅黃麗琇、500萬交付陳麗貞,作為退股金,經會員提起自訴,台中地院依公益侵占罪將他判刑5年,並追繳犯罪所得。

黃榮校否認公益侵占犯行,辯稱他與羅黃麗琇、陳麗貞共同合作成立福利互助會,2010年福利互助會資金被凍結,之後陸續收的互助金沒有帳戶、錢那麼多怕遺失,就請羅、陳保管,他交給羅1500萬、交給陳500萬,怕時間忘了會忘記,所以以組數來分配保管金額。

黃榮校又說,錢放在羅、陳那裡,有跟她們講拿出來給會員,他沒有要侵占這筆錢的意思,本身也沒有拿任何錢。法官審酌黃擅自處分福利互助會會員所有的2000萬元,作為羅、陳兩人的退股金,嚴重侵害會員的財產,予以判刑。

判決書指出,黃榮校(59歲)自2007年起,與羅黃麗琇、陳麗貞共同投資推動老人互助會,次年在大里市發起「台灣祥和慈善會」,向內政部申請設立獲准,黃為該會第一屆理事長,再以該會名義推廣福利互助會。

黃男運作的福利互助會因涉嫌違反保險法,於2010年經警搜索調查時,互助金尚有6千餘萬,檢察官凍結其中3771萬餘元,2011年羅黃麗琇因身體健康、陳麗貞要照顧重病的配偶要退股。

2012年,黃被控違反保險法獲判無罪確定,檢察官解除凍結的互助金款項,而黃為單獨取得「行政推廣費」,無須再與兩女朋分,擅自以福利互助金給羅1500萬、給陳500萬,作為退股金,經會員提起自訴 。

台灣祥和慈善會第1屆理事長黃榮校,擅自將他保管會員的福利互助金,交付2000萬給...
台灣祥和慈善會第1屆理事長黃榮校,擅自將他保管會員的福利互助金,交付2000萬給兩女,作為退股金,台中地院依公益侵占罪將他判刑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