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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通過「高虹安條款」 陳時奮憂連黃子佼也可參選
2026/06/13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選罷法第26條的修正案,只要獲「緩刑」或「易服社會勞動」的罪犯,就算判刑確定也可以參選(原條文規定服刑完畢才可參選)。通過的修正案由民眾黨提案,且新竹市長高虹安是唯一的適用對象。旅美教授陳時奮今天發文批,這是民眾黨濫用修法解套司法的爛戲,且受益人不只高虹安,連兒童色情罪犯黃子佼也能參選。

陳時奮說明對高虹安提起誣告官司始末,他說,因誣告的罪證確鑿,高虹安在一審敗訴,被台北地院判處10個月的徒刑。

高虹安不服提起上訴。在台灣高院的審理庭,他再揭發高虹安在庭訊與書狀的10多處不實說詞,二審高院合議庭仍判決誣告罪成立,但將高虹安的刑期從10個月減為6個月。高虹安不服再提上訴,案件正在台灣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
他認為,最高法院的判決與執刑檢察官的決定,將決定高虹安是否可以參選連任。誣告是刑期高達7年的重罪,不得易科罰金。若刑期超過6個月,罪犯就一定要入監服刑。若刑期低於6個月,罪犯可向執刑的檢察官聲請改服社會勞動。根據選罷法原規定,判刑確定的罪犯必須在服刑完畢後才可參選。但關鍵是最高法院不能太晚宣判。

為讓高虹安能參選,民眾黨決定提案放寬選罷法第26條的限制。就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案,只要檢察官同意改服社會勞動,高虹安就有參選資格。選罷法在1980年5月通過,已施行46年,並無過嚴或過寬的爭議,民眾黨提案修正此條文,並堅持增列「易服社會勞動」的條件,目的就在掩護高虹安參選。若高虹安條款施行後,受益人將不只高虹安,還包括兒童色情罪重犯黃子佼。這就是民眾黨濫用修法解套司法的爛戲,已嚴重破壞台灣的民主法治。

[另開]
新竹市長高虹安。(記者洪美秀攝)
來源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5471229